从2023年夏天开始,为了在欧盟成员国获得专利保护,可以选择具有单一效力的欧洲专利(”单一专利” – 简称“UP “)。
与此同时,统一专利法院(“UPC”)将对侵权和无效案件具有管辖权,涉及单一专利(UP)和传统欧洲专利(EP)。
Laurent & Charras希望与您分享一些关键信息,这将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个新的系统意味着什么,并帮助您做出决定。
- 统一专利法院 (UPC)
* 了解UPC及其主要特点
* UPC的组织结构:一审法院、上诉法院… - 选择退出Opt-out:了解退出程序
- 实践中:欧洲专利(EP)授权后面临的选择
传统欧洲专利(EP)和单一专利(UP)的概述。
单一专利(UP):从2023年6月起生效
- 形式: 欧洲专利局对专利进行集中审理和授权(这一点上没有变化),但之后可以请求单一的保护注册,这将便于进行登记。
- 涉及的国家。到目前为止,单一专利覆盖了欧盟(EU)的17个成员国,未来将覆盖25个甚至27个成员国。请注意:截至目前,西班牙和非欧盟国家,比如英国和瑞士,还没有被覆盖。
单一效力的请求必须在专利授权时提出。
- 专利的翻译:
- 如果专利申请使用的语言是法文或德文,要将其翻译成英文。
- 如果专利申请使用的语言是英文,则需要翻译成欧盟的任意一种官方语言。
- 费用:一笔年费涵盖所有参与的成员国。
- 诉讼:单一专利自动地并且排他的受统一专利法院(UPC)的管辖。
统一专利法院及其主要特点
定义: 一个由25个欧盟成员国(不包括西班牙和克罗地亚)共同签署协定而创立的国际司法体系,用于审理单一专利和传统欧洲专利的侵权和无效案件。
生效:统一专利法院协定将于2023年6月开始生效。
管辖:统一专利法院对涉及欧洲专利申请或授权的欧洲专利的所有诉讼案件具有专属管辖权(除非选择退出机制“opt-out”)
统一专利法院判决涉及的地域范围:
- 具备单一效力的欧洲专利(UP):所有单一效力涉及的国家,
- 不具备单一效力的欧洲专利(EP):专利具备效力的成员国。
统一专利法院的组织结构:一审法院、上诉法院...
一审法院
- 中央法院 (总庭设在巴黎+分庭设在慕尼黑)
- 2名来自不同成员国的法律法官+1名技术法官。
- 专利审查程序的语言。
- 12个地方法院(曼海姆、杜塞尔多夫、布鲁塞尔、赫尔辛基、米兰等)。
- 3名法律法官+可能有1名技术法官,包括来自成员国的1或2名法律法官。
- 所在国的官方语言或该国家选择的某一种欧洲专利局的官方语言。
- 区域法院(比如在斯德哥尔摩设立作为瑞典和波罗的海地区的区域法院)
- 3名法律法官+可能有1名技术法官,包括来自相关参与国的2名法律法官。
- 成员国的官方语言或该国家选择的某一种欧洲专利局的官方语言。
上诉法院(卢森堡)
- 3名来自不同成员国的法律法官+2名由上诉法院院长指派到该庭的技术法官
- 一审法院使用的语言,或者如果当事人同意,将是专利审查程序使用的语言,法院也可以另外使用任一成员国的官方语言
登记处(卢森堡)
仲裁和调解中心(里斯本和卢布尔雅那)
- 专利不能被这个机构撤销,也不能被缩限。
固定费用:
- 侵权诉讼:11,000欧元
- 无效诉讼:20,000欧元
- 申请临时禁令:11,000欧元
根据案件标的金额不同,还有一部分为浮动费用:范围为0欧元(案件标的<50万欧元)到32.5万欧元(案件标的>5000万欧元)。
“Opt-out”:了解退出程序
定义:
过渡期:在为期七年的过渡期中,专利权人可以在统一专利法院和国家法院之间进行选择。因此,欧洲专利(具有国家效力)的权利人可以在这期间选择不将其专利置于UPC的排他管辖之下。过渡期可以延长一次,期限总长可以达到14(7+7)年。
选择退出-“Opt-out“:退出程序的官方称呼。在过渡期内,可以备案一份放弃声明,主张只有国家法院拥有管辖权,针对该专利申请或是已经授权的EP专利。
因此,对于传统欧洲专利(EP)来说, “选择退出 “提供了继续由国家法院审理案件的可能性,即放弃了UPC对专利的排他管辖。

一个放弃程序:
- 是可逆的(只有一次机会)
- 需要所有权利人的一致同意
- 如果已经就该专利向统一专利法院提起诉讼,则退出程序无法使用
- 仅在过渡期内可用。
优点:
可以保护重要的专利或专利申请,使其避免受到统一专利法院对无效诉讼排他集中管辖的影响;在观望的同时,让判例法逐渐确立形成
避免单一专利和统一专利法院的弊端
缺点:
可以保护重要的专利或专利申请,使其避免受到统一专利法院对无效诉讼排他集中管辖的影响;在观望的同时,让判例法逐渐确立形成
避免单一专利和统一专利法院的弊端
需要强调的是:
统一专利法院对单一专利有专属管辖权
在过渡期结束后,例如从2030年(甚至2037年)起,统一专利法院将是唯一的管辖体系
实践中,在EP专利授权后需要做出的选择
如果选择了单一效力:
- 具有单一效力(UP)的欧洲专利将自授权日起在参与的成员国内生效
- 无法就司法管辖选择退出Opt-out
- 传统欧洲专利(EP)在非参与国比如西班牙、英国、瑞士、波兰等国的生效可以平行进行
如果不选择单一效力:
- 传统欧洲专利(EP)需要延续传统的国家生效方式
- 如果选择退出Opt-out,涉及该专利的诉讼需要向国家法院提起
- 如果不选择退出Opt-out,则涉及该专利的诉讼需要向统一专利法院提起
根据不同的所选国家,可以将两个系统进行结合使用。
有用的信息资源
欧洲专利局网站 : www.epo.org
统一专利法院网站 : unified-patent-court.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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